按照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《关于做好市本级6个主城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道外区政府研究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补招原则
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,坚持就近、就地和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面向社会招聘,择优录用。
二、补招岗位和人数
道外区劳动保障协理员,共360名。
三、补招对象
根据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需要,补招对象为:户籍在哈市6个主城区内(呼兰、阿城、双城区除外),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2020年至2022年)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就业困难人员。上述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有计算机操作技能,并持有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。
四、公告发布网站
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网站:
http://www.hrbdw.gov.cn/
五、补招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报考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2.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,热爱基层工作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,愿意扎根基层。
3.能够服从组织安排,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
1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3.涉嫌违法犯罪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4.在各级公务员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,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;
5.从事个体经营、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,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、股东(合伙人)、监事、理事或负责人等有劳动收入的人员。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六、补招程序和方法
(一)报名和资格认定
1.报名时间:2023年1月13日至20日,1月28日至2月13日,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:30至4:30。
2.报名地址: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道外区清真寺街60号二楼就业服务中心)
3.报名所需材料:
(1)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填报《2023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学生申请劳动保障协理员补招报名表》;45周岁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填报《2023年哈尔滨市道外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劳动保障协理员补招报名表》。
(2)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、反面复印件;
(3)本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4)户口原件及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;
(5)本人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原件。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2020年至2022年)提供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第2、3页复印件;45周岁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提供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第2、3、6、7页复印件。
考生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,如弄虚作假,在补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,一经查实,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4.报名材料递交3个工作日后,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资格审查结果。
(二)考试
本次补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。
1.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及要求,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。
2.面试内容及分值: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、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,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,60分及格,达不到及格分数人员不予聘用。面试成绩及格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,同等分数就业困难家庭、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优先录取。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,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。
(三)体检
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人员,按照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由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,体检费用由参加应聘人员自理,体检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。
(四)公示
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,将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。考试成绩及格但未被聘用人员,将录入《道外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人才数据库》,如岗位出现空缺,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,体检合格后进行补录。
(五)培训
公示无异议后,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培训,培训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、就业政策、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。
七、人员管理及福利待遇
1.被聘用人员将安排在道外区各街道办事处(镇)下属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,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调剂相结合原则进行选岗,最终须服从组织分配。被聘用人员属基层服务平台专职工作人员,岗位名称“劳动保障协理员”,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。
2.被聘用人员上岗后试用期2个月,并与道外区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街道(镇)签定期限不超过3年就业援助协议。
3.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调整市区内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的通知》(哈人社发[2021]100号)文件规定,被聘用人员岗位补贴为2046元/月,并为其缴纳养老、失业、医疗、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(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)。
八、咨询电话
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0451-88343765
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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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链接:
http://www.hrbdw.gov.cn/art/2023/1/12/art_25033_1351005.html